2×65MW熱電工程脫硫及濕式電除塵器總承包
一、 總則
1.1 本技術服務合同適用于總承包的 2×65MW熱電工程脫硫及濕式電除塵設施的流體輸送用304不銹鋼管道的設計、制造、供貨、包裝、運輸、裝配、安裝指導、質量保證、性能保證、測試指導、培訓、文件等方面的技術要求,甲方對乙方方案的審核并不能免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1.2 本技術規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技術規范書要求和現行中國或國際通用標準的優質產品。
1.3 如果乙方沒有以書面方式對本技術附件的條文提出異議,那么甲方將認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本技術附件的要求。
1.4 乙方應保證所采用的零部件等,在技術和工藝上是先進的,并已經過兩年以上運行實踐證明是成熟可靠的產品。乙方應已有相同容量機組設備制造、運行的成功經驗(提供近三年的國內外業績表),同時必須滿足國家的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法規、標準的要求。
1.5 凡在乙方設計范圍之內的外購件或設備,乙方要推薦2至3家產品供甲方確認,而且甲方有權單獨采購,但技術上均由乙方負責歸口負責。
1.6 在簽訂合同之后,到乙方開始制造之日的這段時間內,甲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修改要求,乙方遵守這個要求,具體款項內容由供、需雙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術規范所使用的標準,如遇到與乙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的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國國家標準。如果本技術規范書與現行使用的有關國家標準、國際通用標準以及部頒標準有明顯抵觸的條文,乙方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進行解決。
1.8 本技術規范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在今后合同談判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切圖紙、技術文件、商務信函等必須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種文字,則需有中文譯本,在這種情況下,解釋以中文為準。
1.10 如本合同條款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甲方的設計文件為準;如果技術規范書與商務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商務合同為準。
1.11 所有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僅用于乙方提供合同設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與本工程和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或信息。
1.12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1 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2×65MW煤氣發電項目建設1臺220t/h煤粉鍋爐,并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按照一爐一塔方式建設脫硫設施,不設旁路、不設GGH。
2.2 氣象特征與環境條件
項 目 |
氣象特征值 |
冬季采暖室外計算溫度: |
-8℃ |
冬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 |
-3℃ |
冬季空調室外計算溫度: |
-11℃ |
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 |
30℃ |
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溫度: |
33.7℃ |
室外平均風速: |
冬季 2.9m/s |
|
夏季 2.3m/s |
大氣壓力: |
冬季 758mmHg |
|
夏季 742mmHg |
年極端最高氣溫: |
37.4℃ |
年極端最低氣溫: |
-19.3℃ |
夏季最熱月平均氣溫: |
26.0℃ |
冬季最冷月平均氣溫: |
-5.3℃ |
常年平均氣溫: |
12.8℃ |
全年平均相對濕度: |
65% |
全年平均降雨量: |
572.7mm |
基本風壓: |
0.50KN/m2 |
基本雪壓: |
0.35KN/m2 |
標準凍深: |
0.44m |
抗震設防烈度: |
7度 |
主導風向及頻率: |
東:頻率12 |
年均風速: |
2.2m/s |
三、 設計條件
石灰石漿液參數表
序號 |
名 稱 |
單位 |
數據 |
|
石灰石漿液物性參數 |
|
|
1 |
漿液溫度 |
℃ |
20~60 |
2 |
漿液比重 |
kg/m3 |
1200 |
3 |
固體物比重 |
kg/m3 |
1300 |
4 |
粘度 |
mPa.s |
|
5 |
PH值 |
|
6~9 |
6 |
懸浮物重量百分比 |
% wt |
25 |
7 |
Cl(ppm) |
mg/l |
20,000~40,000 |
|
漿液中固體成分 |
|
|
8 |
MgO |
% |
2.39 |
9 |
CaCO3 |
% |
93.92 |
10 |
其它固體 |
% wt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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